编者按

从年至今,历史文化名城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随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出台,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基本形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各地应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然而,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造、新建筑建设等的矛盾依旧存在,在规划上保护老城和建设新城如何“分而治之”?历史名城的保护和经济发展,如何把握“度”的问题都备受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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