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用什么药好 http://m.39.net/pf/a_4698984.html
丽江市古城区烟草专卖局关于《丽江市古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丽江市古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已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局联系。

附件:

1.《丽江市古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2.《丽江市古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修改稿》

丽江市古城区烟草专卖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丽江市古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现将《丽江市古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听证会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听证会于年11月26日下午14:30-17:30在丽江阿丹阁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古城区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光华主持,丽江市古城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洪文峰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其他参会人员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16名有1名因个人原因无法参会,实际到会15名,听证监察人2名,旁听8名,记录4名,共计31人参会。

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纪律;核实听证代表身份;告知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决策发言人说明实施办法(草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听证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答辩;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察意见发言。整个听证会按照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相关规定及会议纪律要求,井然有序,代表们责任意识强,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意见和建议,无无故退场人员,旁听人员遵守会场纪律,听证会参加人员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古城区烟草专卖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进一步完善了办法草案。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关于草案文字表述,规范用语、条款结构方面意见:

1.针对草案中文字表述和用语不规范、不准确之处进一步进行修改。

该意见予以采纳。

2.建议将标题改为丽江市古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规划是制定的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和考量,设计未来整套行动的方案。

该意见予以采纳。

3.草案内容中一点一证表述不当,应修改为一址一证

该意见不予采纳。原因:一个门牌地址有多个铺面及多个经营地址的现象普遍存在。

4.草案内容中不纳入合理布局规划的许可范围表述不当,应修改。

该意见予以采纳。

5.古城区烟草专卖局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第三条与第一条重复,第三条可删除。

该意见予以采纳。

6.第六条调整到第十二条里。

该意见予以采纳。

7.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点住所应修改为住宅。

该意见不予采纳。原因: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8.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申请主体资格方面可不写入该办法,写入该办法就单独列条写。

该意见予以采纳,申请主体资格方面单独写一条。

9.第八条表述不当,应修改。

该意见予以采纳。

(二)对草案内容修改及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相关标准的意见:

1.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点涉及未成年人的中小学校、中专、职高等学校设定范围应更细化。

该意见予以采纳。

2.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经营场所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区域,纳入拆迁无具体时间,应该更细化该标准。

该意见予以采纳。

3.第七条中的不予设置的经营业态应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商后对其进行归类。

该意见不予采纳。原因:该条款在归类中已细化到具体事项,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第十三条本规定应该有个期限。

该意见不予采纳。原因:不设定具体期限,可根据法律法规、古城区市场经济、城市发展、人口密度等因素变化适时作出修订。

5.制定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应提高准入门槛。

该意见予以采纳。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进行部分修改。

(三)其他意见

1.加大对涉烟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该意见予以采纳,但在本办法中不作具体规定,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各类涉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国家、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利益。

2.每个零售点应该有一个警示牌,提醒市民、烟民勿乱丢烟头。

该意见予以采纳。每个零售点均有警示牌,并将进一步完善。

3.在人流密集地、学校门口设置公共吸烟点。

该意见部分予以采纳。古城区已在旅游景区设置了部分吸烟点,结合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逐步完善;但为保护未成年人学校门口设置公共吸烟点不予采纳。

4.听证会总体上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在不违背上位法的情况下更科学、更合理。

该意见予以采纳。本办法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作细化明确。

二0二0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2:

丽江市古城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

(听证修改稿)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丽江市古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

第三条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本辖区内零售点布局实行一点一证,按市场需求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置零售点,但本规定另有办法的除外。

第五条法定不予许可情形: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有外资成分并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除外);

7.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电玩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

3.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第六条其他不予许可情形:

(一)特定区域:

1.涉及未成年人的中小学校、中专、职高等学校内部及出入口一百米范围内的;

2.幼儿园内部;

3.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域内;

4.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建设的违规建筑场所;

5.经营场所正在拆迁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二)其他特殊情形:

1.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经营卷烟、雪茄烟类商品的区域;

2.在商用楼宇内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场所,住宅小区及庭院式住宅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

3.非便利店业态,且主要经营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汽车美容、照相馆、农畜养殖、床上用品、各类培训咨询机构、临时服务亭、集贸市场的摊位、工厂、作坊、丧葬用品店、农用化肥、农资经营部、快递物流行业、母婴店、儿童游乐场所、玩具店、粮油店、水果店、蔬菜店、花店、彩票店、电信移动等交费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

4.餐馆、宾馆、酒店、客栈、山庄、茶室、酒吧、网吧、歌舞厅、KTV、农家乐、庭院式餐馆、酒楼等餐饮类、娱乐服务类等场所没有开设独立副食品经营场所的;

5.不符合申请者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卷烟、雪茄烟经营相关规定的;

6.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违反本规定第五、六条规定的,按照“一点一证”依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置零售点:

(一)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

(二)属于下列社会特殊群体,确因家庭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应给予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办理。

1.残疾人;

2.军烈属;

3.退役军人;

4.建档立卡贫困户;

5.低保户。

第八条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中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经营场所用货架或其他材料简单隔开,前面经营,后面为经营者简易的厨房或夜间看店时居住,主要用于经营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幢建筑内相连接,前店后家且店与家之间有门相连的,或者一楼经营二楼住宿生活的。

第九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中小学校、中专、职高等学校出入口一百米范围内”是指申请者拟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中小学校出入口(含大门、侧门、后门等出入口)之间的距离。该距离应当按照行人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进行测量。

第十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中的“开设独立副食品经营场所”,是指有固定隔离的单独区域、有货品展示背柜及销售前柜。

第十一条尊重历史原则,在本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实施后,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按照“老证老办法、新证新办法”的原则进行,本合理布局实施办法实施后,原已许可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届满时,法人身份、经营地址等许可事项未改变的予以延续,但涉及未成年人的学校出入口一百米范围内的许可期限届满后不予延续。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丽江市古城区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年1月4日起施行。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ananbaoz.com/ahgc/6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