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绍兴古城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工作,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维护和弘扬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绍兴古城实际,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组织起草了《绍兴古城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日期:年12月23日-年12月31日。

联系人:王欢,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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